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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书画江湖:假鉴定背书 有假画拍出五千万|书法|书画|范曾_新浪

名家书画造假"产业链":鉴定者给假货开证明 拍卖员送拍得分成
作者:白阳
2018-01-18 18:45:59 来源:民生
标签造假书画


警方在展示查扣的仿冒启功书法作品(2017年12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白阳 摄

一件经过全套鉴定流程的名家艺术品,可能只是一个精心营造的骗局。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公安机关在公安部指挥下,历经半年多时间,成功破获一特大制贩假冒范曾、启功、齐白石等名家书画作品案,摧毁3个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字画1165幅,查扣涉案资金2600余万元。

仿冒的名家作品是如何在层层把关之下摇身变为“真迹”的?书画交易市场究竟有何行业“潜规则”?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警方在展示查扣的仿冒黄永玉绘画作品(2017年12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白阳 摄

一封举报信引出千万元“案中案”

2017年初,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场上出现大量仿冒范曾等当代书画名家的作品并流入拍卖市场。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部署贵州遵义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一个以张某为首的制贩假冒范曾美术作品的犯罪团伙由此浮出水面。

专案组随即赴北京、天津开展查证工作,并于6月初将张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并从张某处当场扣押了上百幅假冒的范曾绘画、书法作品等。专案组顺线追踪,一个以郑某某为核心的制贩假冒名家书法犯罪网络随后进入办案民警视线。

经查,擅长模仿绘画的张某和擅长模仿书法的郑某某经由中间商姜某光形成一个利益链。自2003年以来,郑某某以300元一幅至1万元一平尺不等的价格将其制作的名家书法作品出售给姜某光,并以100元至2万元一幅的价格为姜某光提供的假范曾画作题款。

专案组又顺线发现了汪某等人制贩假冒系列名家字画的新线索。经查证,汪某仅2004年以来,就伪造名家字画300余幅,其中伪造徐悲鸿、齐白石等11位名家的87幅作品,经中间人送拍后,成交额超过6000万元。



警方在展示查扣的仿冒吴作人绘画作品(2017年12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白阳 摄

三环节运作“洗白”伪字画

记者调查发现,造假者逼真的技术、不规范的鉴定方式和拍卖环节的审查漏洞,共同造成了书画交易市场“李鬼”横行的乱象。

在生产环节,一些伪作水平较高,能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张某表示,自己15岁开始模仿范曾字画,针对范曾不同时期的画风做了专门练习。郑某某甚至颇为自得地声称,他模仿启功的书法作品,曾被评价为“比原作更像原作”。

书画鉴定是伪作“洗白”的关键一环。触目惊心的是,一些专业鉴定人士主动参与造假,让伪作更加真假莫辨。

嫌疑人徐某曾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范曾字画的唯一鉴定人。认识郑某某后,他不但向其介绍了购买假冒范曾书法的客户李某某,还曾为李某某提供的20余幅假冒范曾书法作品开具收藏证书。搜查证物显示,徐某开具的证书上时间落款均为2013年以前。

民警介绍,一些制贩假人员骗取不具备鉴定能力的书画家亲属或其他知名人士为伪作题跋、与伪作合影,一定程度上也为假字画的流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此外,作为艺术品交易的最后出口,一些拍卖公司在对征集来的作品进行真伪筛查的程序中流于形式,为伪作流入市场打开了缺口。

“拍卖公司业务员身上担负着每季几千万征集拍品的任务,并且与工资奖金挂钩,不管卖的是真货假货,佣金也不会少。”汪某说。

曾在北京某拍卖公司工作的嫌疑人周某交代,2012年以来,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汪某将10幅假冒字画送拍,成交价共计225万元,其中,汪某分得102万元,他自己则分得68万元。



警方在展示查扣的仿冒启功书法作品(2017年12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白阳 摄

革除“潜规则”须改变“九龙治水”监管格局

日益猖獗的假冒字画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书画市场秩序,冲击了书画作品的交易及升值空间,甚至案件中发现了用假冒书画作品抵押贷款的情况,给金融领域带来风险。

但是,相比高额回报,法律的制裁却显不足。张某在2002年就因假冒字画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但他并未收手:“我自己署名的画卖到3万元一平尺就很不错了,署名范曾,拍卖会上能叫到120万元一平尺。”

法律的漏洞也让部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根据拍卖法,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即便买家发现买到假字画,也面临维权难。

在艺术品拍卖监管方面,文化、版权、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往往只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对拍卖公司是否如实备案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并没有构成有效监管;而高仿真复印、电脑扫描刻章等制假手段也对相关部门的鉴定查处带来不小的挑战。

遵义市公安局局长刘晓渝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管力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更要让社会认识到,假冒书画不仅伤害文化市场秩序,也影响中国书画市场的国际声誉。

如今,身陷囹圄的张某悔恨不已:“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走到今天是罪有应得。”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名人字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艺术品制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全社会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权,发现违法线索要主动举报。

(来源:新华社)

仿制书画江湖:假鉴定背书 有假画拍出五千万
2018年01月18日 08:41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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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的仿制范曾字画。遵义警方供图警方查扣的仿制范曾字画。遵义警方供图
  澎湃新闻消息,一幅仿制名家书画作品,附上鉴定证书,被送往拍卖公司,会拍出超过五千万元的价格。

  近日,在公安部指挥部署下,贵州遵义警方破获一起制贩假冒名家书画案,摧毁3个犯罪网络。这一侵犯著作权案中,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涉及26位名家书画1165幅,齐白石、范曾、启功、李可染等名家书画作品都被仿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仿制书画“江湖”中,有制假者说,巨大的利润像毒品一样,催化着专业仿制者、商人、鉴定家、拍卖公司加入。鉴定没有标准依赖眼力,加上《拍卖法》中“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免责条款”,这些为假艺术品的滋生泛滥提供了“温床”。

  在经验丰富的制假者眼里,这就像一个游戏一样,先仿制书画作品,找人装裱,填平时光隧道,之后找相关权威鉴定、作题跋,然后再送去拍卖公司,仿制的书画作品就这样被洗白,甚至获得千万“身价”。

  制假者:手艺走在人的眼力前面

  仿制者首先对真品有精深研究,并且往往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正如一名涉案嫌疑人说:“名家总会有败笔,而仿制者则对自己要求极其苛刻”。

  50多岁的汪某自称出生在一个文化世家,自幼喜欢画画,与李可染、启功等大家都认识。他曾师从名家为师,学习中国画系统知识,齐白石、李可染等大家画作他均能仿制。多名书画商人、拍卖公司董事长称,汪某是圈内公认的鉴赏书画和绘画的大家,更有人称其为泰斗级人物,他还身兼十余家拍卖公司的鉴定顾问。

  1983年,还在读大学的汪某常到北京琉璃厂的书画店欣赏书画作品。“我每个画店都看,当时看到一个画店,非常的富有奢华。”汪某说,“老板的感觉特敏锐,问我是不是会画,能不能帮忙画点”,老板给了他几本画册,让他模仿。从此,他走上了临摹仿制名家作品的道路。

  “你拿来的只要合格,老板就会付给你钱,那时候我很富有,一个星期能挣三四十块钱。”汪某说,当他有一天看到自己的画被老板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出时,他受到了触动。

  次年,北京人郑某蔚出生,他称自己7、8岁就开始练字。14岁时,他到北京琉璃厂的画廊学习鉴定书画、临摹真迹学书法。范曾、启功等名家的字画他都能模仿很像。在学习期间,郑某蔚认识了汪某,逐渐跟汪某交往熟络起来,接受汪某的点拨、教育,跟随汪某混迹于画廊、拍卖公司。在他眼中,汪某是一个异常勤奋的人,“经常看到他在作画,他的手艺走在人的眼力前面”。

  到了2002年,郑某蔚在书法圈内已经有了名气,有商人开始主动找他。就在这一年,天津人张某第一次因为制作、贩卖假冒范曾画作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张某称自己6岁就开始画画,祖父是中学的美术老师。15岁时,张某师从一名家学习画画。他仿制的书画作品,也逐渐获得商人们的认可。

  仿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比照范曾真迹临摹出与真迹一模一样的假画。为此,张某专门定制了一个灯箱用于临摹范曾的作品。二是凭其记忆发挥或参照范曾出版的画册画样作出假画。仿制画的价格逐渐的从上世纪90年代的百元一平尺到近几年的几千元一平尺。

  张某的书画订单一些来自有送礼需求的商人,还有就是倒卖或者送拍牟利的书画商人。张某虽然模仿范曾的画作在行,但拙于模仿范曾书法,这也就有了后来张某的画与郑某蔚的字的结合。

警方在汪某处查扣伪造的徐悲鸿、齐白石等22位名家印章69枚。遵义警方供图警方在汪某处查扣伪造的徐悲鸿、齐白石等22位名家印章69枚。遵义警方供图
  鉴定人:“监守自盗”

  书画仿制后,想要更大地提升“价值”,拥有鉴定证书是重要途径之一。汪某说,艺术品市场,“收藏家需要借助鉴定家,鉴定家说是真的自己才有好处,而对不对并没有法律责任”。

  为了拓宽销售渠道和提高销售价格,2017年初,张某开始研究制造假收藏证书——《饮兰山房收藏证书》。他找人比照真本制作假防伪标签,还找人制作 “饮兰山房证书专用章”字样钢印机,然后请人模仿在空白的证书上签署鉴定人的名字。

  《饮兰山房收藏证书》是范曾的书画鉴定人徐某出具的鉴定证书。上世纪80年代,北京人徐某就开始在北京从事艺术品交易。1996年,徐某成立了公司,主要经营中国书画,其中以销售范曾的书画作品为主。

  2003年,徐某开始对外鉴定范曾的书画作品。据其供述,2005年左右,市场上仿制范曾的假画开始多了起来。有时候书画持有人、拍卖公司、司法机关会找范曾鉴定字画真伪,徐某就开始协助范曾处理鉴定的事情。因司法机关送鉴定时需要范曾签名的委托书,到了2008年,范曾专门写了份委托书,指定徐某为范曾字画的唯一鉴定人。

  凭借这一身份,徐某按画作2000元一平尺、书法1000元一平尺的价格收取鉴定费。徐某说,鉴定全靠眼力,他会为自己认为的真迹开具《饮兰山房收藏证书》,而看走眼在所难免。

  2013年左右,徐某鉴定人资质被收回。随后,徐某在北京开设了一家拍卖公司。期间,郑某蔚常去徐某的公司看拍卖、展览,两人逐渐关系密切起来。在徐某看来,郑某蔚的书法极好,他的字放在一堆真字里面,书法家本人都难看得出来。

  2014年9月,徐某向郑某蔚介绍其好友商人李某某,称李某某需要购买一批范曾的书法作品送人,请郑某蔚为李某某制作假冒范曾的书法作品。据嫌疑人供述,双方约定4平尺的书法作品5万元一幅(其他尺寸照此价格折算)、对联10万元一幅。

  据遵义警方介绍,2014年11月以来,郑某蔚为李某某制作了200余幅假冒范曾的书法作品,李某某累计支付郑某蔚假字款1158万元。

  在与李某某交易期间,李某某提出需要范曾的假画,于是,2015年至2017年,郑某蔚四次通过书画商人姜某光共计购买张某伪造的未落款的范曾画作30余幅,其再在画作上题范曾的款、盖好范曾的印后拿给李某某。

  据徐某供述,李某某为使自己从郑某蔚处购买的假冒范曾书法作品更具价值,挑选了几幅假冒范曾书法作品让徐某为其开具了《饮兰山房收藏证书》,数量约有十几幅,用于证明李某某提供的假字系真迹。警方介绍,在李某某家搜查扣押的11份《饮兰山房收藏证书》显示,徐某在证书上将时间落款为“2011年3月3日”、“2013年1月20日”。在这些落款时间内,徐某仍拥有者范曾书画唯一鉴定人的身份。

  除此之外,徐某自己也曾将两幅郑某蔚仿制的范曾书法作品配上《饮兰山房收藏证书》出售给他人,价格在十几万元二十几万元不等。

  拍卖公司:不对真伪负责

  商人买画送礼毕竟还是少数,大多的仿制书画则通过拍卖程序洗白,获得数万乃至上千万的“身价”,最终成功流向市场。

  为了规避风险,仿制者是不会亲自送拍的,送拍人就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据汪某供述,他至少有二十余名送拍人,这些送拍人有些就是拍卖公司员工,也有的是画廊经营者等。他们各有自己的销售渠道。

  周某是汪某和郑某蔚的送拍人之一,他曾是某拍卖公司书画部的员工。据周某供述,他从汪、郑二人处拿到书画作品后,以其亲戚、朋友的名字将这些书画作品送到自己任职的拍卖公司拍卖。经拍卖公司初步鉴定为伪造的,就会被退还回去。一些伪造技术较高,就能蒙混过关上拍。仿制书画拍卖出去后,周某就和郑某蔚、汪某分钱。

  仿制者与送拍者一般的利益分成是六四开,汪某说,好的送拍人能卖出好的价钱,他愿意五五分成。汪某曾仿制的一幅李可染的画作,最终拍出超过五千万元的价格。

  据警方介绍,2004年以来,汪某采取送拍等方式,累计出售其伪造的名家书画作品约300幅,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目前已查证郑某蔚将伪造的36幅名家书法进行拍卖,非法获利300余万。

  曹某曾多次从汪某处拿画送拍,他还是某拍卖公司董事长。曹某称,拍卖公司在举行拍卖会前一般会提前征集书画,一些收藏家手中也有看走眼的赝品,会要求拍卖公司将赝品与真迹一块儿送拍,否则全不送拍。有些拍卖公司为了效益,会同意送拍赝品。另外仿制假书画的人员水平很高,所仿制的书画足以以假乱真,征集书画人员鉴定水平低,也会把赝品看成真迹。还有一些拍卖公司员工为了提高业绩,会和制假贩假的人员勾结起来,利用公司的品牌效益,帮助送拍赝品。

  在曹某看来,《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公司要对真伪负责,这使得拍卖公司为了利益更大胆。汪某也认为,《拍卖法》中的“免责条款”为造假艺术品的泛滥提供了温床。

  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办案人员介绍,这使买受人、著作权人难以举证,民事诉讼维权困难。

  北京一拍卖公司董事长张某晔也曾是张某的客户,2017年4月,他在张蔚处拿到其自己制作的两幅假范曾画作《奕秋课徒图》、《钟馗神威》及配套的《饮兰山房收藏证书》两份,双方约定报价250万元,商定由张某出具收条将画作及证书带走销售,销售后双方再分成。

  张某称,他本想将两幅画到别拍卖公司送拍,从中捞一把。最终还没来及的卖出,2017年6月,遵义警方就搜查了张某位于北京的办公场所和住所,扣押了署名“范曾”的书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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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假字画江湖:李可染赝品拍出5000多万
2018年01月18日 11:5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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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某辉、曹某东等7名送拍人及多名买受人处扣押的53幅字画。▲在董某辉、曹某东等7名送拍人及多名买受人处扣押的53幅字画。
  2013年12月,一幅作者标明为“李可染”的字画,在北京某拍卖公司拍出5000多万元的高价。拍卖网站上关于此字画的说明中提到两个关键点:1,经李可染亲属认定为真迹;2,附2009年李可染亲属与作品合影。

  很少有人知道,这幅高价成交的“真迹”,实际上是一幅仿作,造假者为北京书画圈的“名人”汪某。汪某混迹字画江湖多年,有人说他是字画鉴定家,还有人干脆称他“字画大鳄”。

  近日,在公安部部署指挥下,贵州省遵义市公安机关摧毁汪某、郑某蔚、张某等人制贩假冒名家字画的犯罪网络。这些人通过临摹作品、伪造真品收藏证书、通过字画商出售送拍等方式,在书画市场大肆牟利。

  公安机关查明,汪某自2004年以来,伪造齐白石、徐悲鸿等名家字画87幅,并通过他人在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成交额达6000余万元;郑某蔚自2000年以来将其伪造的启功、郭沫若等名家书法进行销售,获利1182万元,将其伪造的36幅名家书法进行拍卖,获利300余万元;张某自1998年以来在天津伪造范曾字画作品,向他人销售87幅,获利700多万元。

  目前,汪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郑某蔚、张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逮捕。

  “假画工厂”

  仿造名人字画,是一个有门槛的“地下游戏”。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汪某、郑某蔚和张某均声称曾师从名家或接受过名家指导。

  汪某,50多岁,在京沪多家拍卖公司担任艺术品鉴定顾问,自称曾师从启功、徐邦达等书画大家。

  北京人郑某蔚,30多岁。自称从8岁开始学习书法,曾拿着自己的字去找过启功,并得到对方指导。

  张某是天津人,40多岁,北京某字画店负责人,擅长仿造范曾的画作。

  汪某与郑某蔚同为字画圈的鉴定人员,两人关系密切。在郑某蔚口中,汪某被称为“假画制作工厂”,甚至称“在字画圈不知道汪某,基本就属于完全没进入这个圈子”。

  北京字画商人董某辉和汪某认识约二十年。他说,圈里也有很多人知道汪某能仿制名家字画,“有时我们聚会,汪某会拿出某个拍卖公司的图录,说这里面哪些是他画的,哪副画卖了很高的价钱,向我们炫耀他仿制假画的水平很高。”

  据警方调查,汪某擅长仿造齐白石、徐悲鸿、李可染、黄永玉等大家的书画。

  但是,其仿制假画的过程,一般人难以见到。汪某称,他仿作名人画作都在自己家中进行。

  “他制作假画从来不会当着别人的面,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包括我去他在北京的房子里,都没有看到过他画画。”与汪某曾交往甚密的一位字画商人说。

  据警方查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汪某大量伪造销售现当代名家字画。仅2004年以来,汪某就伪造名人字画300余幅,其中,通过中间人送往国内各大拍卖公司拍卖其所伪造的齐白石、徐悲鸿等11位名家作品就达87幅。

  警方调查发现,郑某蔚擅长临摹启功、范曾、欧阳中石、刘炳森、郭沫若等名家书法作品。2000年以来,郑某蔚将其伪造的范曾、启功等名家的书法销售给他人。其中,一位姓李的山东商人自2014年11月以来,从郑某蔚处购买伪造的范曾书法200余幅,支付1158万余元。

  与汪某、郑某蔚相比,张某的名气相对小一些。一位专案组民警打了个比方,从造假的体量上来讲,如果说汪某相当于一个集团,郑某蔚就相当于一个公司,而张某则是个体户。

▲在张某住所扣押的尚未出售的假冒范曾画作225幅。警方供图▲在张某住所扣押的尚未出售的假冒范曾画作225幅。警方供图
  张某擅长伪造范曾字画作品。根据警方查证,张某自1998年以来,先后向多人销售伪造的范曾字画作品87幅。另外,专案组在其店铺、住所扣押尚未出售的假冒范曾字画220余幅、假冒范曾半成品字画1000余幅。

  从假画到“真画”

  一幅伪造的名人书画完成后,如何一步步以假乱真,进入市场流通?

  在汪某等人的套路中,用伪造的印章给仿作盖章,是将一幅临摹作品变成赝品的第一步。

  据记者了解,警方从汪某在北京的住所中查扣伪造的徐悲鸿、齐白石等22位名家的印章69枚,在张某的住所查扣伪造的范曾印章70枚。

  书画圈人士透露,现在行内制作假印章的方式大多是将画作真迹的画册,按原比例放大复印、或直接同比例复印,再将这些复印件上的印章剪裁下来,制成假印章模板。最后,将这些模板在印章门店里雕刻成成品假印章。

▲在张某住所扣押的伪造范曾印章70枚。▲在张某住所扣押的伪造范曾印章70枚。
  在制售仿造名家字画的利益链条中,制作假印章只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一步。拿到权威人士开出的鉴定证书,才是关键性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造假售假者各显神通,通过多种渠道为仿作取得证书。

  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徐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系范曾指定的范曾字画唯一鉴定人。2017年8月,其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指定监视居住。

  2015年,徐某的好友、曾从郑某蔚处购买伪造范曾字画的山东李姓商人找到他,让帮忙开几张证书。徐某在明知朋友提供的鉴定作品系仿作的情况下,仍为对方开出多张鉴定证书。

  找权威人士开具证书,除了凭借过硬的关系,还有各种套路。

  李可染的亲属开了个画廊,专门鉴定李可染的画。汪某称,一方面,他仿制李可染某作品的水平非常高,另一方面,他注意到亲属鉴定时会比较注重几个细节,将这几个细节画好了,就可以骗过李可染亲属的眼睛。

  “画家”与商人的利益同盟

  仿作、印章、鉴定证书全部到手后,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的是,寻找销售渠道。汪某说,“我不把假画送到拍卖公司,都是别人送过去,把我的那份钱给我,这是规则。”

  警方查证,汪某多年来通过字画商董某辉、某拍卖公司董事长曹某东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卖公司拍卖仿作,成交额达6000余万元。据汪某供述,其非法获利2192万元,其余分利给送拍人员。

  汪某告诉记者,一般是根据送拍人的“能量”来定分成比例。比如,能够把画送到拍卖行还能把画卖掉、还能让拍卖人把钱给了的,可以分一半给对方。

  “从2003年左右我就开始向汪某要字画来送拍,一直陆陆续续到现在。”董某辉称,“按照约定,送到小的拍卖公司,拍卖分成是三七(汪某占七成)或者四六(汪某占六成),送到大的拍卖公司是五五分成”。

  董事长曹某东自称,他大约从1993年开始卖汪某仿制齐白石、李可染、吴作人等名家的书画。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和汪某合作,拿到拍卖公司,结账之后按照五五或者四六分成,一共卖了10多幅,他本人大约获利100多万元;第二种是从汪某手中直接买断仿制画作,再送到别的拍卖公司,获利200多万元。

  与造假者结盟的字画商人,不仅通过各种方式送拍,还帮助造假者以假乱真。

  北京商人姜某,就是郑某蔚和张某的中间人。他向警方供述,张某仿制范曾的画作在天津出了名,业内都知道;然而,他模仿范曾的字并不好,这是一个破绽,高手很容易从他的字里看出真假。正好,郑某蔚的字写得很好,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于是,姜某便在张某和郑某蔚之间倒卖假画,以赚取差价。他曾两次以8000元一平尺的价格从张某手中买画,再以10000元一平尺的价格转卖给郑某蔚;还曾以6000元一平尺的价格买画,以12000元一平尺的价格转卖给郑某蔚。

▲在郑某蔚住所扣押的署名范曾字画、启功书法3幅。▲在郑某蔚住所扣押的署名范曾字画、启功书法3幅。
  郑某蔚也曾通过姜某,将自己题款并盖了印章的画纸拿给张某,让其帮忙作画。

  姜某称,2016年1月,郑某蔚给他两套范曾的复印画,“一套是黑白的,用于临摹。还有一套是略小的,彩色的,用于让张某参考真迹给假画上色。”

  “我通过姜某把这些画拿给张某,就是请他好好给我画这批画,我就可以把这些画当作真迹留存,等范曾去世后就没人能看出真伪了。”郑某蔚说。

  事实上,除了与字画商人,造假者与鉴定人员之间同样有着利益联盟。

  徐某曾为郑某蔚仿作的范曾书法开出鉴定证书。郑某蔚称,他和徐某之前商量过,“如果范曾死了,就是我们的天下了。以后碰到范曾的字画,画得差的就毙掉,碰到我仿造的范曾的字,他就说是真的。以后,范曾的真迹就没有市场,我仿造的范曾的字就能以假充真。”

  掺在真迹里送拍的假画

  名人字画仿作的流向,除了直接卖给有送礼等需求的人之外,主要渠道是拍卖公司。

  张某用“洗白”来形容拍出后的名人字画仿作。在他看来,仿作拍卖成功后,便相当于被洗白了。

  送拍也有一定的讲究。董某辉说,真迹和假画一定是要掺在一起,这样才能说得过去,拍卖公司才能收这些画,而且拍卖的起拍价很低,都是8000元。

  曹某东也提到,2013年,他买了三幅带“姚伟”上款(即该作品被赠送给姚伟收藏)的李可染真迹书法,想找汪某帮他“补”一幅同样的,掺杂在这三幅真迹里卖。“这样能降低我买真迹的成本,提高这幅假书法的可信度,也能赚取利润。”

  “没过多久,汪某就准备好了一幅给我。2014年,我以自己的名义把这幅汪某仿制的李可染书法和另外三幅真迹一起拿到一家拍卖公司送拍。”这位姓曹的某拍卖公司董事长说。

  董某辉也曾送拍多幅仿作到拍卖公司。他称,2000年到2005年期间,他经常用自己的名字去送拍。之后便很少以自己的名字送拍,而是交给其他人去送拍。在他下面,仍有下线。

  “主要原因是我送的作品不是很好,拍得也不好,而且很难送进去。另外,去送拍的作品要和真迹掺在一起才好送,光是假的不好送。”他说。

  送拍这一环节中,还可能存在拍卖公司人员与售假者结盟的情况。

  郑某蔚告诉记者,北京一家拍卖公司的某些业务员明目张胆地收假画上拍,和委托方分成。“其中这个拍卖公司的书画部经理就找过我,说要和我合作。虽然没讲明合作什么,但我知道肯定是上拍的事。”

  书画市场乱象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书画市场的乱象由来已久,市场上流通的真迹越来越少。

  北京一拍卖公司董事长张某晔,曾参与销售张某仿作的范曾画作。他直言,每家公司或多或少地会有知假卖假的情况。

  “有时候是因为上拍作品是一些大客户拿来的,我们不敢得罪;有时候上拍前没有看懂真假,等到了预展才发现,可已经印书了、撤不下来了,没办法就稀里糊涂地拍了。”他说。

  根据汪某的说法,他在被警方实施强制措施前的一笔生意,就在拍卖公司知道是赝品的情况下,成功拍卖出去。

  如今再谈起这些事,他说,“我以后不会做这些事了。”

  在汪某看来,拍卖公司利用拍卖法中“不担保真伪”等条款,将大多数拍卖行变成了一个合法的销售假画、假艺术品的平台,这是书画市场乱象的根源。

▲民警搜查张某住所。▲民警搜查张某住所。
  《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此条款本来是针对一些很难掌握真伪及品质的特定拍卖标的(如文物艺术品),很难要求拍卖人与委托人百分之百地为此承担责任,然而,已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现实中,此条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为“挡箭牌”,知假卖假。

  张某晔也提到了拍卖中的免责条款,他认为,如果这个条款能够修改,也许能够净化字画市场的环境。

  负责该专案的遵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晓渝说,这种造假贩假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人的著作权,也伤害了我们中国的文化市场秩序,影响我国字画的国际声誉。

  刘晓渝说,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议对著作权法、拍卖法以及拍卖公司的相应行政法规,特别是拍卖公司关于拍卖作品的真实性方面的规定,要引进一些发达国家关于拍卖市场成熟的法律法规加以借鉴,来规范我国的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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