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韩寒PK 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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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际码头
时间:
2012-2-7 21:45
标题:
韩寒PK 方舟子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韩寒父子再次起诉方舟子 要求追究其侵权责任 2012年02月06日21:49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上海2月6日电记者 刘建 韩寒起诉方舟子侵害名誉权一案又有新进展。今天下午2时许,韩寒及父亲韩仁均分别委托的4位律师向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对方舟子在微博上捏造事实,称其父子在1999年参加上海《萌芽》杂志社举办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系作弊的言论予以立案调查,明辨是非,并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此前的2月3日,韩寒已单独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方舟子名誉侵权的民事诉讼。
作者:
国际码头
时间:
2012-2-7 22:02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韩寒十四条 作者:石扉客 提交日期:2012-2-6 22:45:00 正常 | 分类:未分类 | 访问量:14344 本篇,拟针对韩寒,从我个人角度作诠释。 诠释过程中,拟只讲本人亲历的故事,尽量不摆或少摆道理,无意显摆,也无心冒犯任何方面。 1、2007年底,我自京回沪,临行前向一位长者辞行。长者对我说,你南下后,记得多跟年轻人来往,千万别固步自封。临了沉吟半响后又说:你回沪后如见到韩寒,可帮我致意,这个小青年不可小觑,某种程度上他是自由民主的世俗符号……那天有空,我也想南下去见见他。这已经是5年前的事情了,这位长者现暂住锦州某地。我至今没机会和韩寒谋面,也没能向他转达这位长者的问候。我想这个见面纵使有可能,至少也是8年以后的事情了。 2、2009年9月11日,韩寒的新浪博客率先转载了上海黑车钩子事件里受害者张军的自述。我在爱卡上海社区看到博文链接,没注意是转载,发短信问韩寒是否其本人经历。韩回过来的短信我记得很清楚,他说“不是我,是我早就炸楼抢车了!”这条寥寥几字的短信,充满刚烈勇悍之气,给我留下了相当深刻的印象。(很抱歉我公开了这条私人往来的短信,希望韩寒看到了后不要生气。) 3、在随后的2009年9月11日至11月13日的三个月间,韩寒就张军和孙中界等钩子事件,一连发了四篇博文,分别为《这一定是造谣》、《这个国家将迎来国庆,这个城市将举办世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封信》。在这些文章中,一样延续着这种酣畅淋漓的刚烈之气。如在前述第二篇博文里,他写到“我只想告诉大家,以后遇上执法人员的非法执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暴制暴是唯一的方法,比如说,查车不出示证件就往车里伸手的,可以考虑用窗夹住手以后割下来,当然,割下来以后还是要还给人家的,否则你就是偷窃了,如果有不愿意表明身份的人对你的车进行了堵截和对车主企图进行伤害的,则应撞死一个算一个,坚决不下车……只有以暴制暴,对非法执法的人员动用一切法律允许的工具进行自卫和反抗,这个国家才有文明执法的希望”。 4 、大约是在上述事件前后,韩寒对震后北川豪华汽车采购一事进行了连续杯葛,影响极大。上述这些事情,都具备了两个基本传播要素,依托了韩寒的大众明星影响和汽车领域的专业能力。 5、这一年前后,有个胖子频频介入公共事件,风头比韩寒还要健。一次在北方某地碰到有关方面的人,对方说他们也一直在研究韩寒,结论是暂时不会碰他,但要警惕,因为韩寒和胖子之间,“已经只差这么一丁点距离了”。 6、到了2011年的4月17日,胖子已经进去了,网络上流传一篇署名韩寒的博文《再见,艾#未#未》。我发短信给韩寒核实,韩回复不是他写的,是仿的,理由是“虽然和我左小都很关心未未,但发表他的名字要经过审核的,一般发不出去。”——抱歉这里又未经许可公开了韩寒的短信。 7、2010年2月1日,韩寒在厦门参加媒体举行的活动,易中天主持,韩寒发表了简短谈话。我仔细看了现场视频,发现这种貌似有点羞涩和怯场,甚至略带磕巴的言说方式,和他嬉笑怒骂的文字其实很般配,也非常适合传播。我觉得真实的韩寒就该是这个样子的,如果他也跟我另外一个朋友,做大专辩论赛和电视主持人出身的郭宇宽一样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的话,我想我一定坚持不下去看完这段视频的。 8、我曾经设想过,或许可以策划一期节目,让韩寒和胖子坐在一起瞎聊,当然,这个会谈最合适的主持人,应该是也一定是柴静。我曾经和他们当中的一位聊过此事,都觉得这个主意应该会很妙。可惜此事后来因故未成,现在当然已经更不可能了。 9、2010年底的乐清案中,韩寒没有急着发言,观察了很久后才写的那篇博文,也基本不算离谱;韩寒貌似也至今没有开微博。对这两个事实,我理解他吸取了七十码事件里急于发言的教训,至少比李承鹏要懂得克制,当然也可能是有高人提醒过他。 10、2011年下半年,云南卫视的朋友想找韩寒做东川泥石流汽车拉力赛的解说技术顾问,让我帮忙联系。我照旧发短信给韩,一直等到第二天晚上才收到回复,说让直接联系他的车队即可。后来一财周刊的一位朋友想找韩寒约稿,我再发短信给他,基本就杳无音信了。总之类似这种业务上的事情联系韩寒,无论是赛车,还是约稿,都很难及时得到他的认真回复。基于此,我完全不相信他有一个像样的经营和包装班底。 11、昨晚,和七位上海老友吃饭,大家的基本共识是:任何人都有理由质韩寒,但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质疑能够说服人。我同意这个看法。 12、这场风波里,不少朋友加入了质疑韩寒的阵营,除了各种“羡慕嫉妒恨”之外,原因也很复杂。以下纯为不负责任的诛心,请勿介意:我的一位女性媒体朋友,主要是因为不喜欢他嬉笑怒骂的文风;我的其他几位日素立场相左的女性朋友也站到了同一阵营,主要是不满他的男权主义;我的两位男性朋友的反韩态度,主要是被韩粉恶骂反弹所致;我的另外一位朋友,跟两边都直接打过交道的“骑墙道人”,坚决不愿意得罪任何一方,于是最后就索性在墙头上买了个一室户,住在那了。 13、这场风波里,韩寒开始选择反唇相讥,然后是悬赏,最后是怒而兴讼。这完全符合我对他的观察结果:刚烈、骄傲、独立,最后所有的一切都指向认死理,认死理的结果就是找地方打官司讲理。不幸的是,打官司又注定是没结果的。起诉未必立案,立案未必胜诉,胜诉未必执行,即便执行了,你又能怎么样呢?别忘了,肖传国就是胜诉了又执行了后还是拿起锤子的。 14、最后,用几天前的一条旧微博结束这篇博文:韩寒有诸多毛病,比如男权,比如轻佻,比如骄傲,但有这些毛病的人比比皆是,我某些毛病恐怕比他严重得多;韩寒有诸多优点,比如独立,鲜见迎合任何势力。比如表达的天才,鲜见滥用这种天才。环顾当下,有这些优点的人凤毛麟角。我从未见过他,内心深处以他为友,视他如弟,愿他这样的人越来越多
作者:
王椿淳
时间:
2012-2-8 12:03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不关我事,飘过
作者:
ylli
时间:
2012-2-9 13:43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方舟子知道, 韩寒啥人?
作者:
国际码头
时间:
2012-2-24 14:30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quote]方舟子知道, 韩寒啥人? 韩寒是当今文学领袖 ,哈哈哈哈 ,新时代的鲁迅 ,哈哈哈 。。
作者:
国际码头
时间:
2012-2-24 14:45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quote]方舟子知道, 韩寒啥人? 伞老怎么不喜欢看热闹了? 这个很有看头的 。 方舟子 ,动辄以学术之名打假 ,其实文艺不属于学术的 , 所以无法打假 。 韩寒以文艺领袖身份 ,壮告方舟子 , 只提出10万 索赔 ,官司没有打 ,方舟子早已经满盘皆输。 李彦宏都不敢惹韩寒 ,方舟子这会是撞南墙了 ,哈哈哈哈 。。。。
作者:
国际码头
时间:
2012-2-24 14:58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作者:易中天 来源: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我每回参与公共事件,都是想借机建立“交规”,现在也不改初衷。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事实上,在我看来,方韩之争,终将是过眼云烟;规则的建立和共识,则刚刚起步。 一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 我阅读的《南方人物周刊》,是蒯乐昊从上海寄出的。所以,2月13日这期,今天才看到。其中,谈“方韩之争”的有三篇:何三畏《“表面现象”看韩寒》,刘彦伟《方舟子反对方舟子》,萧瀚《合理质疑还是围猎狂欢》,总标题《韩寒V S方舟子:对垒还是自戕》,我称之为“南三篇”。 这“南三篇”,篇篇精彩。何三畏是喜欢韩寒的,至少曾经喜欢,却通篇批韩。刘彦伟是方舟子的粉丝,至少曾经是,却通篇批方。萧瀚先生不偏不倚,把道理讲得清楚明白。这当然会让某些人失望。因为他们最想看的不是道理,而是谁输谁赢。然而,我却看到了最可贵的精神:媒体乃天下之公器,必须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也是我的追求。而且,跟萧瀚先生一样,我关心的也是“游戏规则”。比方说,在哪个限度上,质疑是合理的?批评公众人物,是否可以不必考虑其基本人权?在质疑和反质疑时,应该怎样讨论问题才理性?等等。可惜,我的文章没有萧瀚先生的好,还是被认为“拉偏架”。 好吧,我认账。我可能确实是拉了“偏架”。但,如果方舟子被人质疑“代笔”,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帮他拉。我至今仍坚持认为,没有过硬的证据,这事不能公开讨论,索尔仁尼琴做过也不行。正如萧瀚先生所说,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那么“代笔”二字,就是对作家人格的肆意羞辱和诽谤。 道理我就不多讲了。萧瀚先生比我讲得好,请大家去读他的文章。总之,我同意萧先生的意见:一个人物再公共,也没有义务受辱;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所谓“公共利益”,肆意践踏私权。因此,如果拿不出铁证,那么,谁被怀疑代笔,我就站在谁一边。 这不是为了韩寒。韩寒是韩仁均的儿子,跟我有什么相干?实话实说,我是为自己,也为同行。我也是写作者,还是公众人物。我不能不想,如果我被质疑“代笔”,该怎么自证清白?尽管我的作品,每个标点符号都自己的,编辑只改错别字;也尽管已经有质疑韩寒的人,对我的写作表示了高度信任。 对此,我衷心感谢!但还是要说,这不是某一个人的事。韩寒的应对是有问题,失策,失当,昏招迭出。但这是技术问题,相信这小子会“吃一堑长一智”。代笔问题能不能公开讨论,则是原则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不知多少人不得安宁。我不能因为自己高枕无忧,就置同行的安危于不顾。 二献祭的公鸡和钉掌的兔子 或许有人会说,你这家伙就不要危言耸听了,哪会有那么多代笔的质疑?比方说,我们会质疑你易中天吗?不会。因为常识告诉我们,你不可疑,韩寒可疑。要不然,为什么被质疑的不是你,而是他?为什么那么多作家没被质疑,偏偏就拎出了韩寒? 呵呵,我愿意再次感谢诸位的信任。但可惜,话不能这么讲。首先,立法不能看人,得认理。正如富兰克林在美国制宪会议上所说,不能因为第一任总统可能是好人,就不对总统的权力进行限制。同样,不能因为不会冤枉易中天,就不对质疑的权利进行限制。我认为是要限制的。权限的等级,是普通民众最大,公众人物次之,公职人员最小。 显然,这里有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放过了骗子怎么办?我的观点是:实在抓不住把柄,也只好放过。文学作品和学术著作,要紧的是内容和质量,不是作家的署名。《老子》何人所写?不知。《红楼梦》是曹雪芹的作品吗?疑似。《金瓶梅》作者是谁?天知道。怎么样呢?还不是照看照读? 所以,韩寒的作品是否有人代笔,其实并不关读者的痛痒。但这不等于说方舟子的质疑没有意义。方舟子被认同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弥天大谎不被拆穿,则天理何存,天良何在?这股“歪风”(如果存在的话)如不止住,道德的堕落岂非愈演愈烈?这就必须抓一只大公鸡来杀一儆百。韩寒,便正是这样一只雄鸡。 于是,方舟子奋不顾身地充当了“道德清道夫”。在这里,我愿意相信他并无私利。这是方舟子的可贵之处,也同时是他的可怕之处。一个大公无私又嫉恶如仇的“圣斗士”,是极具破坏力的。这就像化疗放疗。癌细胞是杀死了,患者也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何苦?只治病,不救人,只管真相,不要善意,对吗? 何况“杀一儆百”,原本就不文明。说到底,它是野蛮时代原始巫术“献祭仪式”的“现代版”,本质上是不人道和反人权的,可惜这里不能细说。我只想提醒一句:历朝历代,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不知多少人,就这样被送上了祭坛,包括“道德的祭坛”。 退一万步说,就算“杀一儆百”必须,也有一个问题让人纠结。那就是:我们应该选择“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还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我是主张后者的。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名誉受损,你以为就那么容易还人清白? 为此,我愿意把萧瀚先生文章最后一段肖洛霍夫讲的故事,照抄如下: 一个兔子没命地狂奔,路遇狼。狼说,你跑那么急干嘛?兔子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钉掌。狼说,他们要逮住钉掌的是骆驼,而不是你。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我钉了掌,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所以,方舟子值得尊敬,不宜效法。韩寒应该呵护,不必同情。出来混,是要还的,何况他这回的表现还那么差(对此,芦笛先生和何三畏先生都有很漂亮的分析)。这个烂摊子,当然得他自己收拾。而且,如果事实证明他确实有人代笔,那就更得他自己看着办了。包括他过去的张狂、草率、漫不经心和花拳绣腿,其实都已经付出代价。 三我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 在众多作家中,偏偏韩寒被拎出来说事,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太“公共”了。博客上一声“嗨”,就有七十多万点击。不盯他,盯谁?茫茫大草原,为什么只有一只兔子在狂奔?恐怕就因为它太像骆驼。那么,不把它逮住钉掌,逮谁? 也许,这就是所谓“公众人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就说我自己,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的。但这由不得我。事实上,我已经被钉了许多掌,比如“明星教授”或“学术超男”。这就是把我当骆驼了。于是,我只好反客为主,自己给自己钉,比如“流寇”或“大萝卜”。但是没用。开弓就没有回头箭,他们又给我钉了一个掌,曰“公共知识分子”。 天哪,我怎么会是“公知”呢?我是“私知”。体面一点,叫“独知”(独立知识分子)。我从不参加任何连署签名,基本不参加任何组织团体,包括民主党派或文联作协。唯一会员身份,是全国美学学会理事,但早该除名。我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发言,为民请命之类也没干过多少。我,哪一点像“公知”? 所以,我也准备拼命跑,尽快“逃离现场”。惹不起,总躲得起。方韩之争,也许是我管的最后一桩闲事。也许而已,不保证。如果哪天出来打酱油,不小心又插了句嘴,请原谅那不是故意要“出尔反尔”。但,我会尽量少说,免得讨人嫌。 顺便说一句,本人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现已接受“休假式治疗”。自本月起,无限期不接受各类邀请。不演讲,不签名售书,不担任评委,不做电视节目嘉宾,也不帮别人看书稿和写序。当然,以前答应过的还会兑现。 至于“方韩之争”,我还将继续关注。但,第一,未必一定再说。可能说,也可能不说。第二,对于谁输谁赢,包括代笔真相,我过去就不关心,将来仍不关心。但我会关心他俩的去向。因为我已经发现,他们都有走向自己反面的可能。第三,规则问题,是最乐意讨论的。事实上,我每回参与公共事件,都是想借机建立“交规”,现在也不改初衷。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事实上,在我看来,方韩之争,终将是过眼云烟;规则的建立和共识,则刚刚起步。 规则就是理性,理性比韩寒和方舟子的是非重要得多。2月7日,我在上海,接受了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主持人李蕾的采访。李蕾的采访,也秉承“媒体乃天下之公器”的精神,不偏不倚,只提问,不做结论。因为节目没播,其谈话内容,也就一直没贴博客。现在,我把最后一段话提前公布如下: 一个有韩寒的社会是可爱的,一个有方舟子的社会也是可爱的。一个既有韩寒也有方舟子的社会,更是可爱的。如果方舟子和韩寒在这场论争中,能够作为公众人物,引导大家走向理性,那就是无比可爱的。 再说一次:这些话,是我在2月7日说的。那时,还没写《我看方韩之争》,也还没人质疑我。这一点,恭请批评者注意。 ◎易中天,厦门大学教授。
作者:
阳货
时间:
2012-2-24 16:21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这是到现在也不用说什么了。等着看韩寒那家伙的下场吧
作者:
国际码头
时间:
2012-2-26 19:55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quote]这是到现在也不用说什么了。等着看韩寒那家伙的下场吧 韩寒以文艺领袖身份 ,壮告方舟子 , 只提出10万 索赔 ,官司没有打 ,方舟子早已经满盘皆输。 ------------------------------------------------------------------------------------------------------------------- 在韩寒眼里 , 方舟子 只值10万 ,阳货同学看不明白么 ?? 你咋混上VIP的?? 给谁送礼了 ??? 还是最近发表学术文章了 。。 这里没有见你发过什么学术文章呀 。。
作者:
国际码头
时间:
2012-2-26 20:00
本帖最后由 不系归舟 于 2015-11-29 16:10 编辑
处事处世上还是韩寒理智,早在《二月零三日》一文中作了声明,也显示出了他的宽容 相反,方舟子到现在还在神神叨叨地说个不停,什么脏话难听的话都有,就这素质连一个社会上的小混混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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